学者视点

朱锋、傅崐成、荷兰学者谈南海仲裁案:单一化政治立场、扭曲国际法和维权

发布者:1309005发布时间:2016-07-12浏览次数:336

2016-07-12李念 袁琭璐 诗怡

编saying:
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结果公布后,文汇讲堂第一时间采访了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国家特聘专家傅崐成、南京大学中国南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锋,从法律和国际关系的角度倾听专家学者的权威解读。
此外,为满足听友的更多需求,本周日(17日)上午九点半,傅崐成将做客第101期文汇讲堂,主讲《中国的南海坚持:世界的海洋法治》,为大家详解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台前幕后。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双聘研究员周雷应邀担任对话嘉宾。

朱锋:一边倒的政治化裁决要求我们更有耐心和信心面对中国崛起 

今天下午五点三十分国际海牙法庭公布所谓南海仲裁结果后,本报记者六点电话采访了正在中央电视台直播间歇的南京大学中国南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锋教授,朱锋教授是资深的国际问题专家。

 

朱锋,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曾在美国哈佛大学、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美国关注军控科学家联盟、英国杜兰大学、日本信州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担任访问学者

“法律主义至上”解读偏离了法律的公正、平
文汇报:您对所谓最终裁决有何评价,和您此前的预判是否一致 ?

朱锋:我刚刚草草看了一下仲裁书,有三方面的简单印象。

第一,仲裁裁决完全“一边倒”地偏向菲律宾,基本全部满足了菲律宾的诉讼请求。我觉得有点滑稽,偏向性太明显。

第二,整个裁决中,法官们超越了他们应有的纯粹的法律立场,将政治化的中菲争议变成了法律包装下非常巧妙的实质性内容。它用含蓄的但又精确的法律语言,对今天的中国南海的主权要求的很多方面都给予了全盘否定。这个结论对我们非常不利,因此可以说是以法律的语言来政治化中菲南海问题。

第三,浓厚的法律技术主义,就是不讲历史、不讲其他的法律的习惯法依据,直接机械地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款法律。“法律主义至上”的解读表面上看是法律专家的解读,背后很明显已经偏离了法学家应该有的平衡、公正的立场。因为法律解决的应该是现实的社会问题,所以任何的法律原则一定要对社会的复杂性有包容度,要有回应的能力。但是在这个裁决案上,我们看到,这些都没有了。所以这种机械的法律主义立场成为了这五位裁判的判决的最基本的着眼点,完全忽略了中国的南海主权主张的历史的延续、历史的沿革和历史正确性,剥夺了中国南海历史性主权的基本的、客观的、公正的历史依据。我觉得这点对中国是非常不公平的。
单一的政治化立场表达反映了西方对中国问题的表达方式
文汇报:您觉得此次南海争端背后的博弈的阶段性结果,是否是某些大国操纵的结果?

朱锋:正如我之前第二条所说,如果说现在裁决案是政治化的裁决,后面有西方的立场、利益的估算、战略意图和表达,非常显而易见。五个法官四个是欧洲人,一个虽然是非洲人但是在欧洲长大和学习,所以我更加倾向于用“政治化”这个词,因为我现在没有证据表明美国是怎么插手的、西方国家是怎么勾连的。但是现在来看,这种单一的政治化的立场的表达恰恰反映了西方整体的所谓对中国问题的媒体、社会到政策的态度。
输入标题
中国崛起之路上要有耐心、毅力和积极应对,不要气馁 
文汇报:中国从这次所谓仲裁判决中能收获哪些正面和负面的财富,能对今后应对有所启发?

朱锋:首先,这个裁决说明了今天中国崛起之路的复杂性,这注定是一个煎熬的过程,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耐心和定力淡然处之。我们没有必要很抓狂,因为现实的世界就是这样,我们只是今天国际关系世界中的一个后来者,我们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话语权也不断增强,但是西强我弱的态势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这就是现实。所以,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我们真的已经做得不错了,但是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二个很重要的是,仲裁裁决已经出来了,后仲裁时代已经开启,斗争会更加复杂、尖锐和微妙。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需要加强从知识、到人才的储备和发展,也需要从观念、到战略更加积极和灵活,仲裁这个结果确实给了我们一个教训,这个教训就是我们要想真正的大国崛起,我们要应付充满竞争和利益的世界,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所以,我觉得中国人面对这个裁决不应该是气馁,而是更应激发我们的雄心和斗志。我们需要更清楚地意识到未来我们需要去影响和改造这个世界,还需要做更多的艰苦的努力。但是对中国人来说,去影响和改造这个世界,已经是我们一个无法回避的任务。
输入标题
后仲裁时代,中国智库要加强人才培养、知识储备和世界性眼光
文汇报:您作为南京大学中国南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面对这样复杂尖锐的情况,智库建设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朱锋:从我自己的工作任务来看,后仲裁时代
的外交斗争会更加复杂和激烈,所以这会是我们非常尖锐的研究工作,我们会继续推进。另一方面,面对仲裁案的复杂性,事实上不止我主导的南海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这一家,对中国的其他智库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信号,就是我们的任务很重,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我们的人才培养、知识储备到我们的世界性的意识和眼光都需要不断地充实、加强和提高。
输入标题
(采访、整理者:李念、陆诗怡)

傅崐成:中国可以做的七大维权措施
九点半(老挝时间八点半)时,记者如约用微信语音拨通了正在老挝海洋法专家傅崐成的电话,他正在参加有关东盟国家在南海的“功能合作”的高层国际会议,与会国有东盟十国和中国。作为下午六点多最后一个发言者,他在主题发言前,就最终仲裁案的管辖权进行了简单评点,他向与会专家指出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不仅具有法律基础,而且有《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作为支持。一席话后,泰国主持人带头鼓掌,在座的菲律宾和越南学者并无表情。

傅崐成告诉记者,他在当地时间七点钟会议结束后才有时间仔细看裁决书,随后又匆忙从主办方的晚宴中提前离场,接受了讲堂的独家采访。

 

所谓最终裁决的八大不合法

文汇报:您如何看这次所谓最终裁决?符合《公约》精神吗?
 298条是对288条的补充,却假装忽视不见
这个裁决有很多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是管辖权,裁决中完全忽略了《公约》298条的规定,而只是靠着288条。因为管辖权的问题是去年10月29号就已经有一个中间裁决了,所以我们知道它的立场,而就今天的裁决结果来看,他们的立场完全没有改变,这是不可思议的。298条实际上已经把288条排除掉了,是作为288条的例外规定存在的,而裁决却只讲了一个最普通的原则,即288条,如果管辖权有问题时,由法庭自己决定。这是世界各国共通的、基本的原则,各国法院都是这样子,但是问题是298条已经把管辖权设定为例外了,然而裁决却对此只字不提,按照298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争端只要是涉及到海洋划界、领土主权、军事冲突或者是历史性权利的话,这个国家就可以书面声明排除强制管辖。中国已经和世界上其他30来个国家都已经排除管辖了,而且中国是早在2006年就排除管辖了,而仲裁庭却完全假装没有看见。这是非常不合法的地方。

武断认为《公约》吸收了历史性权利
第二,仲裁庭提出,中国如果主张什么历史性权利的话,这种权利已经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吸收掉了,这是一个武断的认定。因为实际上,在法律里面如果要把其它的权利吸收掉,必须要有一个合并条款,否则就不能合并其它的权利。而相反,《公约》非但没有合并其它的权利,反而处处提到对其它的权利,比如IMO(国际海事组织)所设定的其它的权利和规定的尊重。《公约》也在其它的条文里反复提到,尊重其它权利的存在。而仲裁庭完全不了解、没看到。

中国的历史性权利承认菲律宾越南有航海权利
第三,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并没有排他性。我们有历史性权利,也承认别人在同样的水域中有某一些历史性权利,中国从来没有反对过。仲裁庭凭借自己想象和偏见对事实进行歪曲。在21年前我出的《南中国海法律地位的研究》就提到,越南和菲律宾有少量的历史性权利,也在我们的U型线区域内,这样的少量的历史性权利就包含了其它国家的航海通过的权利,我们从来没有否定过。而仲裁庭却假设,历史性权利只能排他、历史性水域只能是内水,这种观念是用自己定的东西来否定中国从来没有主张过的东西,你说荒唐不荒唐?
决定。这是世界各国共通的、基本的原则,各国法院都是这样子,但是问题是298条已经把管辖权设定为例外了,然而裁决却对此只字不提,按照298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争端只要是涉及到海洋划界、领土主权、军事冲突或者是历史性权利的话,这个国家就可以书面声明排除强制管辖。中国已经和世界上其他30来个国家都已经排除管辖了,而且中国是早在2006年就排除管辖了,而仲裁庭却完全假装没有看见。这是非常不合法的地方。

故意混淆日本短暂采磷肥和中国千百年捕鱼事实的性质
仲裁庭还特别用日本一些公司在西沙、南沙采磷肥的经验和中国渔民在岛上生活、居住、捕鱼的行为相提并论,这也是一种有意无意地扭曲事实。因为实际上日本的采矿公司在西沙、南沙、东沙采集磷肥的动作是非常短暂的,而且只要一做,中国渔民一经发现就立马报告给中国政府。不管是在满清时代还是民国时代,中国政府就立刻把他们赶走,把设备拆掉,这和我们渔民千百年来的历史并列在一起,你可以看到仲裁员的立场的偏颇。

肆意修改《公约》,自行制定对岛礁生存条件等标准
仲裁员显然故意扭曲了岛礁主权、生存条件、是否有人居住这些标准都是有弹性的法律。实际上,这要看一个岛礁的条件怎么样。但仲裁庭却自定了一个标准,这个标准是它自己定的,《公约》从来没这么讲,其它国家、其它法院的仲裁庭也都不敢定下这样的标准,也就是说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的5个仲裁员企图修改160多个国家经过9年的艰苦谈判所完成的定义工作。这个胆子太大,而且是不合法的。

混淆人工岛和对岛建设的概念
仲裁庭认定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在南海上的范围,并借此认为我们违反了菲律宾在专属经济区内捕鱼这种主权性权利,这就等于间接否定了我们的岛礁的主权和我们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这也是非常不合法的,这就违反了公约298条的规定。
此外,它提到中国在南沙群岛建设人工岛,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中国在那里做的不是人工岛,而是在既有的、广义的岛的概念上改善、扩大到的面积。人工岛是指在没有自然的陆地上凭空从海底建设起来的岛。我们那边就算是几块破石头,也是广义的岛。在广义的岛上再怎么修改它,也不会使岛降级,变得不是岛。所以那不是人工岛。如果是人工岛,那么今后只能主张半径500米的安全区,美国军舰就在500米外停着,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严重侵害了我们的主权。等于十间接否定了一个国家对于岛礁的主权和对于岛礁权利的主张。

忽略菲律宾对中国渔民的多次迫害
第七,而且他只提到了我国对于菲律宾渔民的捕鱼权的违反,却只字不提菲律宾对于中国渔民的威胁和迫害。也是非常偏颇的说法。他们不仅妨碍还有严重的人权侵害,通过不当的司法程序虐待、恐吓中国的渔民,这些完全不提,只提我们违反菲律宾渔民的捕鱼权,这是非常不妥当的。

中国最后一个被迫修建机场成了破坏环境
另外,提到中国在南沙群岛上的活动加剧了冲突而且破坏环境,这也是有失偏颇的说法,因为中国大陆是最后一个在那里修机场跑道的,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在此之前都修了,却指责我们破坏海洋环境,难道别人的跑道是用有机物铺成的,不破坏环境吗?
输入标题

对国际法的八大践踏

 

文汇报:这样的裁决对国际法会有怎样的影响?

傅崐成:对国际法有很不好的影响。
第一,临时编成的5人小组扭曲忽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严肃性,这是160多个国家跟上百个国际组织经过9年多的时间谈判妥协完成的协议,而他们企图由他们来自行定义,这是违反法律的。

第二,会加深国际社会对于国际仲裁的不信任,因为仲裁者所有的费用都是提出国菲律宾所出,这会造成谁有钱谁就能大获全胜的认识。

第三,这会助长滥诉行为,谁有钱谁就滥诉,结果还可以大获全胜的话,那么国际社会就永无宁日了。

第四,裁决本身破坏了《公约》, 《公约》变得没有可预期性。你看懂了298条,但都不能相信就是这个意思。因为298条把前面288条排除掉了,裁决中却说没有排除掉,所以说这完全没有可预期性,对于成文国际法是一大破坏。

第五,这个裁判压缩了和平谈判、友好磋商的机会。以后很多国家特别是有钱的国家就可以强制仲裁,你不接受他就可以单方面提起,最后出钱,然后大获全胜。

第六,在国际法制中反制力量被压缩了。因为国际诉讼、国际制裁都是没有上诉的,由它声称的是最后裁决而且有拘束力,那么国际法里最基本的主权平等的主张就被消灭了,以后只有有钱的国家就可以取得他所要的主张,而你不能上诉、不能反对,比如这次,就这五个人就决定了一个错误的裁决。

第七,法院对本身的事实认定有非常荒谬的错误。对中国和东盟国家间所定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完全不顾,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这样的一个宣言是有拘束力的协议;第二个关于太平岛的性质,竟然和整个南沙群岛一样,被认定这不是岛,这是个重大错误,台湾地区马政府在卸任前已经很明白的向国际上的法律专家、媒体们展现了太平岛是一个岛这样的一个简单事实,那么现在仲裁庭用一个高标准的条件看待,私自认定不是一个岛,这是公然违背事实的。

第八,U型线的善意不受尊重。其实U型线是中国在国际社会上非常温和理性的让步,因为在U型线之外我们也不是没有传统捕鱼权和一些历史性权利,中国在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提出美国两个在海洋上的主张之后,中国政府也和许多其他国家一样在海上划线,但是我们画的线和其他很多政府都不一样,我们没有去主张200海里、100海里、80海里的领海,而是把我们的海洋疆界线在我们的岛礁和其他国家的岛礁和陆地之间,画了一条断续的中间线,这种断续的中间线在法律上本身可以被称为一种“邀约邀请”或“谈判邀请”,即请你来提出邀约或请你来进行谈判,这是合同法里的一个用语,是在条约关系里完全可以适用的法律原则。中国这样的温和理性态度没有受到国际社会上的尊重也就罢了,因为当时各国有自己的私心,但是现在却被一个号称公正的5人小组的仲裁组完全漠视这种国际间的善意,是很不可思议的。

输入标题

中国可以采取的七大维权措施

 

文汇报:下一步,您觉得,中国如何应对?

团结30多个国家共同解释《公约》298条
傅崐成:一是加强国际宣传,让国际社会看到中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是为了维护人类的国际法治;
二是结合其他30多个有书面声明反对强制管辖的国家来共同召集会议,共同解释《公约》298条规定;
三是结合小国、弱国、爱好和平的国家反对传统的欧洲中心主义,今天这个仲裁庭就是欧洲中心主义的延续,仿佛当年八国联军对待中国、西方国家殖民马拉西亚等国一样;
四是加强呼吁欧美国家,特别是美国尊重国际法,近年来,美国对国际法屡屡有不尊重行为;结合印度、法国、洪都拉斯、葡萄牙、西班牙、秘鲁等国家主张非群岛国家的群岛水域;

呼吁仲裁庭公开当事国所有账目
五是我们还可以在联合国中大声疾呼,要求禁止由片面当事国付费进行的片面国际仲裁,在本案被证明完全可以主导扭曲国际法,国际仲裁员很有可能被收买,我们可以要求仲裁庭公布所有账目,同时禁止反对强制性仲裁程序;
>二是结合其他30多个有书面声明反对强制管辖的国家来共同召集会议,共同解释《公约》298条规定;

加强媒体的国际传播,改善国民的国际形象     
六是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自我形象。一方面,我们媒体的宣传力度太弱,需要改善;我们有大量历史材料还没有翻成英文传播出去,大部分人不了解容易导致个别人企图只手遮天另一方面,中国的国民形象要赶快改善,外出旅游或在国内对待外国游客的举止迫切需要改善,如果国民形象不佳,不利于我们在国际社会的正面传播。
七是今天这个案子,台湾地区也与大陆同仇敌忾,实际上法庭否决了太平岛是岛的事实,这个裁决提供了两岸中国人及海内外华人团结一致、加强巩固主权、为国际法治作出贡献的好机会。
输入标题
(采访、整理者:李念、陆诗怡、袁琭璐)

荷兰学者的法律建议:中国不出庭情况下的四种应对方式

 

此前在6月30日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欧洲国际海洋法研讨会”上,荷夫(A.J.J. de Hoogh)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践角度,分析了过去各国“不出庭”先例,结合尼加拉瓜诉美国案中美国“半路退出”现象,认为中国“不出庭”或许有利有弊,但无疑是一项合法、有力的回应。

他也密切关注了中国的舆论,提供了“中国不出庭”情况下面对裁决可采取应对方式。
(1)根据《公约》附件七第12条对裁决进行解释;(2)申请复核判决。但荷夫指出,该程序只规定在国际法院规约中,《公约》并未涉及该救济方式;(3)上诉。根据《公约》附件七第11条的规定,裁决具有确定性,争端方不得上诉。荷夫认为,如果中菲间能达成上诉协议,也不失为一种救济方式;
(4)认定判决无效。在仲裁庭组成不适格、仲裁庭成员腐败、仲裁庭管辖权缺失、仲裁庭行权过当、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错误,或者仲裁庭推理不当、严重背离程序的基本规则的情况下,中国可主张判决无效。若中国主张判决无效,可依据《公约》提起新的诉讼程序。

记者在裁决结果公布后联系荷夫时,他表示作为学者,不宜匆忙发表意见,还要仔细研究裁决文本后方能接受采访,对此事会持续关注。

(采访、整理者:李念、袁琭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