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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奖学金”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129

 

壹、说明

为了适应教育部“2011计划”有关人才培养的重大要求,依据《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2013-2016年)》要求,奖励有志于从事南海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的博硕士研究生,我们拟设立“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奖学金”,给予中心优秀研究生具有吸引力的资助,集聚优秀学生。

奖学金涉及南海协同创新平台的多所高校,总额度95万元(玖拾伍万元),拟奖励人数120人。该奖学金由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负责筹措。

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适应教育部2011计划有关人才培养的重大要求,南海中心在逐步实现博生招生单列、院系教学管理与中心集中教学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具有南海研究特色的博士生、硕士生培养方案,形成服务于南海创新研究和涉海高端人才输送的博士生、硕士生培养体系。

为贯彻以上人才培养的整体思路,依据《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2013-2016年)》要求,奖励有志于从事南海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的博硕士研究生,设立“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奖学金”,给予中心优秀研究生具有吸引力的资助,集聚优秀学生。

“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奖学金设立的目的,旨在于探索人才协同培养的新模式,我们将探索,利于奖学金计划,支持研究生交流学习,到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访学。

 

二、评定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每年10月―11月份向各平台下发申报通知,由平台组织申报和初审。

2、评审时间:每年12月初,召集学术委员会评审。

3、公示通过:每年12月15日前后公示,公示通过后正式发文颁奖。

 

三、评定对象:

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所有协同单位、中心在册研究人员所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研究生。

 

四、总金额,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

奖学金总金额为95万元(玖拾伍万元),由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负责拨付。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其对应金额与人数,如下:

 

一等奖:2万元/人.学年,奖励人数10人;

二等奖:1万元/人.学年,奖励人数40人;

三等奖:0.5万元/人.学年,奖励人数70人。

附:年度金额及分配方案由管委会按年度审核通过下达。

 

五、评定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当学年无受纪律处分(含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

3、申请人必须参与南海中心的相关研究课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

4、申请人在申请当年应具有南海研究相关的学术成果,如撰写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

5、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切实从事南海研究,且取得相应的成果成绩。

 

六、评定程序

1、每年10―11月份,中心通过各协作平台下达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平台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奖学金申请书》。

2、由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对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选、定级,最终名单将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研究核准备案。

3、获奖学生由中心颁发奖学金证书并组织表彰会,奖学金由中心财务统一汇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七、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1、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