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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博:中国南沙岛礁建设的国际法依据是什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11浏览次数:517

 

当前中国政府在南海的各种维权行动,特别是在南沙部分岛礁进行包括扩岛、岛上设施建设的行为被美国等国家宣称为“军事化”南海的行为,同时指责中方违反国际法。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一再宣称自身行为是在领土主权内的行为,无可指责,并且符合国际法。随着未来围绕着岛礁建设的新一轮中美南海博弈即将展开,当务之急,中方需要系统地阐明在南沙进行的岛礁建设行为如何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争取为其他国家在今后岛礁修建的行为中立下“规矩”。
 
首先,中国政府需要声明岛礁建设行为符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和精神。无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是任何一部国际条约,都是以符合、维护、发展《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制定出来的。而《宪章》的核心有三个: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已经阐明所建岛礁将有“军民两用”的功能,同时为进行“海上搜救、打击海盗、走私、人口贩卖”等提供支持,这些均是符合《宪章》维护“和平与安全”的行为。在保护人权方面,中国政府已经于2001年正式加入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通过完善南海岛礁上的各种生活设施,改善驻岛人员的生活质量,就是一种履行该条约的行为。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很多岛屿国家面临着最终消亡的风险,中国通过先进的技术进行岛礁建设,为这些国家提供了一条可供参考的路径,为促进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做出了表率。
 
其次,中方南沙进行岛礁建设的举措应该以维护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着眼点。在该区域,中国与东盟国家在2002年达成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2003年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方有义务和责任去践行并捍卫这两个地区性条约。中方目前进行的岛礁建设都不违反这两个地区性条约,例如在“海洋环保、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航行安全”等方面均是在忠实地履行着条约对中国的要求。
 
最后,中国岛礁建设的行为也应该符合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在2009年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其中明确指出了颁布该法的一个目的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而对于违反此法的个人和组织,中国政府有责任进行警示和惩罚。例如破坏海岛设施、私自采挖珊瑚等行为都将受到中国国内法律的制裁。
 
在国际关系中,尽管综合国力仍然在外交中占相当的主导地位,但长期以来在南海上,中国不仅吃了国力不足给自身维权带来的限制,同时受制于本身对国际法、国际准则了解、应用不够所带来得负面作用。在面对西方国家对中国“违反国际法”的指责时,如果能够准确运用国际法的原理来与其“针锋相对”才方显中国大国、强国的本色。

在未来,如果西方政府再次指责中方南海“造岛”违反国际法,中国政府应该以“中国岛礁建设的行为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符合地区性条约的规定,符合国内立法的准则”来进行回应,以正视听。

(马博,南京大学中国南海协同创新中心助理研究员)

(来源:香港东网评论版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