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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博:修建人工岛屿,促使南海“共同开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2浏览次数:1032

 

来源:原文载于2014年11月22日 香港东方报业集团 东网(on.cc)   

    中国政府早在90年代就提出解决南海岛礁争议的原则,即我们熟知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然而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里,这一政策并未得到南海“声索国”(越南、菲律宾等国)的积极响应,甚至连同西方国家对这一政策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没有划定岛屿主权归属之前,不宜进行共同开发问题的商讨。然而与此同时,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在南海有争议海域与西方油气企业联合,已经开采了近千口油气井,获取了数量客观的收益。例如海洋石油收益已经成为越南国民经济第一大支柱产业。

    当中国在2012年掌握了在海面1500米以下进行深海油气开采的技术之后,于2014年将自己研制的“981”钻井平台开赴西沙群岛进行油气勘探作业时,却受到了越南方面的强烈干扰以及西方舆论以“单方面在有争议海域进行作业”的谴责。在中国政府动用了数百搜各类船舰对“981”钻井平台作业进行保护后,首次深海勘探作业获得了成功。然而留给我们的思考是:虽然中国目前已经掌握了在深海开采油气的技术,但面对南海复杂的局势,日后如何和平、稳定的实现对南海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是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在国际石油价格不断下跌的今天,如果再加上为深海石油开采产生的“护航成本”,那么从经济上来讲是否划算?另外,对于距离更加遥远的南沙群岛,对于我们甚至无法长期驻扎的岛屿,要依靠海军、海警通过巡逻宣誓主权的海域,中国又该如何和平、有效的开发资源?

    目前我们对“搁置争议”讲得多,但在“共同开发”问题上却很少能够提供可行性建议。我认为,应该大力提倡在南海有争议海域中方控制的岛礁上修建人工岛屿,一方面可以巩固中国政府对这些岛屿的实际控制力;另一方面一旦这些人工岛屿的规模和数量足够大的时候,声索国就将逐步接受中国在南海的存在,而去促使其思考如何与中国联合进行共同开发;三是在1982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中,对人工岛屿的界定和用途有比较详细的规定,而且修建人工岛屿在欧美国家已经有着大量的实践,南海声索国也在大力修建人工岛屿以加强对岛屿的控制力,因此西方国家很难以此“刁难”中国。

    基于以上三个原因,我认为中国应该不遗余力的在已获得控制权的南海诸岛上修建人工岛屿。目前最为成功的案例是在南沙群岛修建的永暑岛,据媒体报道,“中国在南沙群岛的永暑礁经过近一年(从2013年开始)的填海工程,已经成为由中国大陆实际控制的最大南沙岛屿,目前该岛面积已经达到约0.9平方公里”。当然我反对仅仅从军事角度,从在岛上驻军、停靠军舰的层面看待人工岛屿的意义。此外,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人工岛屿不具有主张周围12海里领海、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资格。然而从另一个角度,中国政府近些年一再声明要做“负责任的大国”,将南海建成“和平之海,繁荣之海”,那么修建人工岛礁还有另一层意义,就是把它们作为合作的平台,向整个东南亚地区提供海上“公共产品”(public goods)。

    当中国修建的人工岛屿承担起紧急海上搜救、船只避难、打击走私、海盗、人口贩卖的责任而成为南海中的“灯塔”时;当联合周边国家共同开发南海海岛旅游资源,依托人工岛修建水下酒店等等旅游设施时,离南海的永久和平也就会迈进了一大步。最终,当中国修建的人工岛屿成为了维护南海非传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平台时,如果还有国家反对,那么其真正的意图也就将暴露无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