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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勇、徐亮:海上应急能力 关乎国家安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31浏览次数:1318

 
2014年3月24日,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宣布根据英国航空失事调查局最新分析成果,马航失联客机最终在南印度洋茫茫大海结束她的航程,因为那里没有可供飞机降落的任何小岛,潜台词意味着MH370已经坠入大海,并且无一人生还,如果这样的话,MH370坠机将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空难,史无前例的悲剧。



马航客机失联后,中国政府迅速做出反应,展开了史上最大规模的搜救行动,先后派遣海警和海军在内的9艘舰船前往疑似海域进行搜索。在距澳大利亚帕斯西南2500km的印度洋南部海域发现疑似物体后,又派出5艘舰船、3架飞机、3架直升机前往搜救。此次马航客机联合搜救行动有以下几大特点:



首先是搜索阵容强大,据《华尔街日报》盘点,截止3月20日,由12个国家参与的一支空中和海上搜寻力量正在南部走廊进行搜寻。除中国以外,马来西亚共派出6艘舰船、2架飞机和3架直升机;印度尼西亚派出6艘舰船和4架飞机;澳大利亚派出1艘舰船和5架飞机;日本派出4架飞机,印度和韩国各派出2架飞机,美国、新西兰和阿联酋各派出1架飞机,英国派出1艘舰船,如此大规模的联合搜救行动十分罕见。美国这次还从日本冲绳嘉手纳空军基地调来P-3C“猎户座”反潜机参与搜救,中国目前还没有大型反潜机,于是派遣了2架伊尔-76运输机携带先进的探测设备前往疑似飞机坠落海域,此次救援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中国在发展大型反潜机领域的滞后。



此次联合搜救行动,英美等国表现出强大的情报监控能力。先前,马来西亚方面根据一家英国通讯技术公司提供的卫星数据,判断出MH370可能穿过的两条空中走廊,南部从印尼到南印度洋,北部从泰国北部到哈萨克斯坦与土库曼斯坦边界。这家公司属于英国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借助11颗卫星,向全世界用户提供电话和信息服务。但是,并不能确定客机到底是往北还是往南?另一家英国调查机构动用了“一种先前在类似事件中从来没有用过的方法”,一下将客机航迹锁定为南部空中走廊,这家机构就是英国航空事故调查处。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宣布MH370客机在南印度洋海域坠毁也是根据英国航空失事调查处的最新分析成果而得出的。



此次马航联合搜救行动是一场名副其实的“立体行动”,海面上的舰船进行搜救的同时,太空中的卫星则在进行着测量、导航、搜索的任务。中国不仅派遣舰艇奔赴现场,还调集了十颗不同功能的卫星辅助搜索行动。这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面对远在几千里之外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无形中也是大国之间军事力量的较量,如果没有这次联合搜救行动,中美两国那么多飞机与舰艇同时出现在同一片水域几乎是不可能的。



海上应急反应能力是对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考验,关乎国家安全。和平时期,你的装备和人员调动迅速、管理到位、协调有序、保障有力,那么到了战时将是一支强有力的战斗力量。因此,发达国家对海上搜救非常重视。美国的海上搜救主要由隶属国土安全部的海岸警备队负责,装备各型舰、船、艇近1500艘(只),其中巡逻船85艘,中、高性能快舰43艘,大功率救助拖船50余艘,破冰船3艘,20 m以下小型艇1 000余艘。设1个航空管理机构,管理26个航空基地,各基地的配置距离在200~500海里之间。



英国海上搜救由英国海事与海岸警卫署(MCA),装备12架先进的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沿海大密度部署400余艘全天候待命的海上救助艇,平均到达遇险地点时间不超过30分,海、空双重待命搜救力量为英国搜救工作提供了保证。日本的海上救援由日本海上保安厅负责,拥有巡航、搜救的固定翼飞机27架、直升机46架,保安厅管理的13个航空基地均匀分布在日本的大小岛屿上,确保了空中力量对搜救海域的完整覆盖。



发达国家还通过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规划和配套政策来保障海上应急行动,美国海岸警卫队制订有专门的海上安全计划,如针对“海岸警卫队各部门所掌握的数据信息进行统一收集、分析,以便对相关事件做出统一应对”的海域监控计划。加拿大海岸警卫队制订有一系列海上搜救工作准备、执行的程序和要求,对救助行动的分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日本制订有《风水灾害对策规划》、《原子能灾害对策规划》,各类规划从国家到地方层层衔接,形成了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体系,并保持全面覆盖。



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海上应急反应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海上搜救工作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隶属于交通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海上人命搜救、船舶污染事故和重要通航水域清障应急处置,以及打击海盗等工作。搜救中心只是交通运输部的内设机构,在海上搜救中只能起到协调作用,关键时刻没有直接指挥救助船的权力,无法将各海上救助力量协调到位。尤其是遇到重、特大海上险情时,搜救中心难以按程序组织搜救行动。而英国海上搜寻和救助协调中心( MRCC)不按行政区设置,而按照地理位置设置,实行扁平式管理,地方政府一般不干预搜救工作。从接警、响应、指挥到搜救终止都由MRCC统一协调,值班人员被授权处置相应的搜救行动,各搜救组织、志愿人员主动配合,按程序展开搜救行动。

从此次马航失联客机的联合搜救行动中,有几点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首先,海上应急反应关乎国家安全,美国、日本海上搜救分别属于国土安全部的海岸警备队和海上保安厅,两者都属于准军事组织,说明发达国家对此十分的重视。我国的搜救指挥关系一直非常复杂,纵向为各级政府,横向为各部门独有的指挥系统,难以实现统一的搜救指挥体系, 影响搜救效率。借鉴美国和日本的做法,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被赋于其权威性的职权,目前可以由中国海警局来承担,对专业救助力量进行直接指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军地结合、专群结合的救助指挥和执行体系,全面负责起海上维权执法和人道主义救援的义务。



海上搜救是各个国家都要面对的难题,有个形象的说法,将这次海上搜救马航MH370航班比作在天安门广场寻找一枚硬币,其实,这一说法只是类比了大海与飞机面积之间的比例,并没有考虑距离、气象、海况等因素。何况,白天找和晚上找不一样,在晴天找和在雾霾天找也不一样,从不同高度距离上找更是不一样。此次搜救,中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美国、泰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至少25架飞机和40多艘舰船在可疑海域展开搜救,经过十几天的搜索,仍没有获得最终结果,可见各国加强在海上搜救的合作至关重要。



海上联合搜救、连同反恐、联合打击海盗等,属于低敏感领域的合作范畴。当前,我国海上搜救力量远不能有效覆盖沿海水域,我国南海地区的航行与渔业安全一直以来更是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建立完善、迅速的南海搜救机制有利于保障南海航道安全,维护各国利益。目前,在海上应急和联合搜救方面,南海周边国家包括东盟并没有相应的协调机构。为此,中国已经付出了积极的努力,2004年5月22日,中国海事代表团首次参加日本海上保安厅检阅仪式及综合演练后,提出与东盟及周边国家开展海事合作。2008年10 月11 日,中国与日本、韩国、俄罗期四国在烟台召开搜救操作级别会议,就加强海上搜救合作进行了热烈而有效的讨论。2013年9月9日中美海军在夏威夷海域,举行了历时5个半小时的海上联合搜救演习。中国已经与多个国家举行了海上搜救演习,为推进我国与其它国家在应对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合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因此,南海周边国家应以此次对马航MH370联合搜救为契机,加强相互信任,以中国与东盟为主导,在国际法框架下,尽快建立南海应急处置和联合搜救机制。(作者: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殷勇 徐亮)